也许,就普通人的眼光来看,梁泳心所做的一切,确实是全心全意的付出;而蒋晓梅所做的一切,充满了欺骗和恶毒,让人咬牙切齿。但这只是事件的触发因素,人们往往会把这种触发因素,当做是判断事件结局的正当理由,错误就会因此而产生。
莫海右是一个绝对相信逻辑思维胜于情感思维的人,在处理每一件事情上,他永远不会把情感放在思考推理的第一位,但是并不代表着他这种人就不会受到执着于情感思维的人的影响,就如同罗意凡的推理对他产生的作用。
罗意凡和恽夜遥固然聪明胜于常人,但是,从心理角度来讲,他们的爱憎好恶太过于明显,这样的人虽然能够轻易看出事实真相,但却无法真正把他们心目中的所谓真相,与更加实际的行为真相重合到一起。
所谓行为真相,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所做出的行为毫无保留的真实陈述。所谓事实真相,就是得出了明显的答案,却在某些方面忽略掉了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所认可的某些行为的具体描述,以期望这些细节隐藏在所谓长篇大论的推理之中,产生弱化,或者被忽视的效果。
不可否认,罗意凡和恽夜遥都有敏锐的直觉和快速的思考能力,都能从一些浅显的表面行为中,看出其深藏内部的意义。尤其是恽夜遥,从一开始莫海右就对他的直觉思维模式有一定的赞同,莫海右同样相信直觉所带来的判断。
但不同的是,把这种判断放在哪里?是事件开始毫无证据的时候,还是事件进行中已经掌握一定证据的分析判断过程里面,又或者是事件结束之后得出所有答案的时刻。
恽夜遥习惯于在事件毫无证据的时候就先入为主的加入自己的直觉,并且盲目相信这种直觉的可信度,这是莫海右所不能接受和诟病的。
莫海右认可的是直觉与证据并行,在一定直觉得辅助之下,尽可能得到有力证据的行为思考模式。也就是说,直觉可以用来假设答案,但真正事件的答案定论要依靠有力的证据。而所谓敏锐的直觉,不能够像恽夜遥那样直接把它当作答案,只能够成为寻找到证据的一种辅助,或者说是有用的途径。
罗意凡在对事件深入思考,还有判断的正确性上面,可能要比恽夜遥更胜一筹,但是他太过于执着情感思维模式了,自身的牵绊也太多,所以莫海右觉得,罗意凡也许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探式人物,但绝不是一个适合成为刑警或者法律工作者的人。
所以说,和恽夜遥、罗意凡一起工作虽然可以带给莫海右许多的帮助,但有些时候,莫海右又会明显地察觉到三人之间所产生的不平衡感。就算是说着同样的答案,也许他们心中真实的想法也会有诸多的差别。
三个人之间共同判断的话,永远会无形中产生一种相互引导又相互推拒的矛盾,这就像一颗小石子投入到平静的湖水中一样,总是可以在莫海右心中激起某些涟漪。所以与他们共同走过的地方,莫海右还是觉得应该单独再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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