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孟初是第一次来C市,常识也告诉她,这儿不可能有海。但她还是慎重其事地选了一条嫩黄色连衣裙和米色的
渔夫帽,就像要去海边捡贝壳该穿的那样。
第一站,竟然是汽车客运站。
孟初听到要坐一个多小时的班车时是拒绝的。
她有晕车的习惯,车开的不稳,坐的位置靠后,甚至前一餐吃了油腻的食物,都有可能是晕车呕吐的导火索。第一
次正式见面,她不想丢这种脸。
刘紫荆买好了晕车药,辅助她喝下,又带着她在周围的商圈转了半小时。
孟初打算一路睡过去。
临开车前,刘紫荆的手从侧面伸过来,穿过她脸颊的碎发,轻轻地给她戴上了一只耳机。
多年以后,孟初知晓了一个说法,并深以为然。一个人在13岁时听的歌,决定了他一生的音乐品味。
孟初13岁时第一次在刘紫荆的耳机里听到了英伦摇滚,之后虽然也听爵士乐和流行乐,但最喜欢的仍是摇滚。
或许她这辈子也忘不了,在那辆开往城市边缘的班车上,睡意昏沉中听到《Negan d》和《Ass
te nvese》时的感觉。既迷幻又怅然,带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就像她和刘紫荆的关系,情绪在疯长,语
调却轻柔。
孟初睡着了,脑袋一下一下磕在窗玻璃上。磕到第三下,身旁的男人实在有些心疼,只得轻轻扶正,让她能靠在座
椅上。这一扶,倒是不磕窗了,只是下一次调整姿势,她的头直直地向着刘紫荆的肩头落下。
孟初在他肩头睡熟了。她的头发毛绒绒,扫得脖子痒痒的。那种痒仿佛钻进了刘紫荆的心里,在他心房刮蹭碰瓷,
他快投降了。
这辆车永远都不要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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