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上课,林杰都是尽心尽力,滔滔不绝的甩三四个小时的干货,这很是累人的,前来听课的学子们很是敬佩和感激。
且,随着林杰的声名日盛,威严也渐次提升。
这让学子们对林杰是又敬又怕,不愿,也有些不敢,耽误林杰的时间。
所以,这突兀的一句问话,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关注。
林杰也抬头望去,发现开口问话的是一位中年男子。
此人,他还是认识的。
就是那一日,陪同着徐枫的母亲,前来质问自己,徐枫双腿有没有可能保留住的男子。
林杰猜测不错的话,这人应该是徐枫的舅舅。
见他出现在课堂上,林杰暗自叹了一口气,预感成为了现实,估计要发生狗血的事情了。
只不过,林杰问心无愧,自然不惧怕任何麻烦。
他看着中年人,不客气的说:“你有什么事情就直说,不要耽误我们太多的时间。”
中年人脸色一板,高声道:“林专家你是外科圣手,在座的诸位都是知名学府的学子,未来的名医,我就询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
“违背病人的意愿,采用病人明确不同意的方法进行救治,是否违反了法律?”
这个问题一出,小礼堂内顿时嗡嗡声一片。
这个问题,在医学界、法律界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尽一切办法挽救,更确切的说,是延长病人的生命。
而某些病人,或许因为不能忍受疾病带来的痛苦和折磨,或因为进入重病晚期,或因为经济问题,或宗教问题,或其他问题,而明确提出拒绝救治。
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冲突点。
一般而言,医院为避免冲突和麻烦,都会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选择。
尤其是在进行手术等救治之前,都会让病人,及其家属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的。
不签字的话,医院怕承当责任,一般不会进行手术。
除非是在进行紧急抢救,病人又不能自主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医院默认病人授权医生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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