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考虑,这些肉脯的味道不重,拿出来也没什么香味,要靠得非常近才能闻肉脯的味道。
对肉非常敏感的巫族人一闻知道这东西是肉做的。
南方部落的巫族人出来打猎从不带东西,他们也不会将猎物在野外烹饪了吃掉,因为火烤肉的味道搞不好会引来什么东西,如果饿得狠了,那就只能把刚猎到的猎物直接扒皮吃肉喝血,除非饿得不行,否则很少有人这样做。学会使用火之后,巫族人已经不觉得生食好吃了。
在野外吃肉喝血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而已,捕猎的消耗实在是太大了,当巫族发挥身体极限的力量时,更是消耗巨大。
这时候大家没有饿到要生吃肉直接喝血的地步,但早上吃的东西现在基本都要消化完了,眼见罕巴拿着肉脯,两口一根的吃,一会就吃了小半包了。
这肉脯是红色的,混合了羊兽的肉和呼噜兽的肉,肉糜中放入了多种调料。许多福虽说做菜的水平一般,但有一条金舌头,对味道很敏感,她调出来的味肯定是不错了,考虑到巫族人的舌头接受不了重口味,她在能压制住腥、sā味的情况下,减少了各种调料用量的比例,吃起来不咸口,成品绝对是巫族能接受又觉得奇妙没吃过的味道,咬着不硬,还越吃越香。
融都忍不住盯着弟弟的腰包看,这个腰包是许多福拆了自己的背包给他缝制的,毫无美感可言,只是要它能尽量的多装东西,还不给罕巴带来不便。有了这个腰包,罕巴连睡觉都不取下来的。
罕巴从腰包里面拿出来的第一样东西是肉脯,是食物,可里面还是鼓鼓的,不知道有什么东西,且这种腰包是巫族人看都没有看到过的,他们随身带的尖锐石头都是串起来挂在腰上的,绑了尖刺的棍子都是拿在手里的,别的武器一般都绑在身后的,根本没有“包”这种概念。
……他们也没有带熟食来裹腹的概念。
肉脯好不好吃呢?
哼,肯定不好吃!
融:“好吃吗?”
罕巴咽下嘴里的肉脯:“我从来没吃过用这种方法做的肉,很特别,感觉一开始吃就停不下来。”
这就是零食的魅力。
融:“呵呵!”
我才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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