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我明白飙哥问这个问题的意思了:“明白了,飙哥。你是说,死者明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并且损伤已经足以导致他死亡了,但是为什么凶手还要切割没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颈部,对吧?我觉得,这个行为出自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态。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
飙哥赞许地点点头:“对了。我就是这个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么你看看这个熟人应该是何时、如何进入现场的呢?”
在回法医中心的路上,我已经理清了自己的思路,面对飙哥的问题,我如数家珍:“死者的衣着整齐,尸体的旁边还发现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时带的洗漱用品,家里没有任何房间开灯。结合刘刚的下班时间,所以我认为,这个熟人不应该是晚上敲门入室,而应该是和刘刚一起回到刘刚家的,而且刚进门就进行了打击。所以要重点查和刘刚在健身中心jā流过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时遇见的人。”
“你有什么依据说刘刚是刚进门就遭到了袭击呢?”飙哥接着发问。
“有依据。门口玄关处的墙壁上有一枚刘刚自己的血掌印,但门口玄关处没有搏斗的痕迹和血迹。为什么在客厅里搏斗、受伤,会在门口玄关处留下血手印呢?结合刘刚穿着外出的衣服但穿着拖鞋这一点,我认为玄关处的血手印应该是刘刚在门口换鞋的时候遭到了别人从背后的打击,导致头皮破裂,他下意识地用手捂了头,手上沾了血,因为头部受伤会导致晕厥感,他会下意识地去扶墙,所以留下了这半枚血掌印。而后刘刚被凶手推进了客厅,与凶手发生打斗,因为开始受了伤,即便他身体强壮,也不是持有凶器的凶手的对手,所以就有了后来的惨剧。”
“有理有据!”飙哥朝我竖起了大拇指,“我赞同你的推理。但是凶手为什么不在小区外没有人的地方动手,而非要进门了以后才动手呢?”
我终于卡了壳:“是不是想进刘刚家里找什么东西?”
“既然是熟人,认识刘刚的家,他为何不杀了人,拿了钥匙,再自己去找呢?”
“凶手或许是不认识刘刚家,或者是不知道刘刚平时单身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确认刘刚的家在哪里或者去确认家里没人才动手的?”
飙哥听我这么一说,点点头:“是不排除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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