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师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的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的尸体上没有一点儿擦伤。”
连我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地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的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一点儿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的有道理,我们也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的案件。”刑警队长说,“但是这样的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我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我在一边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潜意识的经验告诉我这是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么能导致颅骨的骨折呢?
“我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的损伤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的额部说道,“这里的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有挤压形成的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的工具应该是条形的、便于挥动的、质地柔软、韧xng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类。”
别说侦查员,就连我都听得一头雾水。
“能说得清楚一些吗?”刑警队长摸了摸脑袋。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么东西,所以这样描述才是客观的,直接说是某种工具,就是猜测了。”师父笑着说,“不过,这个案子的致伤工具比较特别。我认为,橡皮警棍具备我刚才说的所有特征。”
对于这个大胆的猜测,大家并没有欢呼雀跃,气氛反而更加凝重了。沉默了两分钟,刑警队长说:“您是说,是我们自己人干的?”
师父没有吱声,一旁的派出所民警说:“不会吧,我们配发单警装备[1]两年了,警棍早就不用这种橡皮棍了,都是便携式的。”
“现在还有没有什么人可能使用这种橡皮棍?”师父问道。
“好像有些企业的保安还在用。”派出所民警对这方面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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