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条棱边!”
“你是说,凶手是个骑摩托车的人?”赵支队长问。
我坚定地点点头。
侦查员说:“可是,骑摩托车的人可不少啊,工厂里有不少员工是骑摩托车的,周围也有拾荒者平时是骑摩托车的。”
“这就是我要说的另外一个问题了。”我说,“这个案子,有五点和其他的命案是不同的,显得特别奇怪。其一,作案地点。一般命案,杀人的地点可能是暴露的,而抛尸的地点是隐蔽的;但是这起案件,杀人的地点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抛尸的地点却非常暴露,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之前我们也怀疑过工厂的保安,但是保安没有必要压着监控摄像头的边缘去抛尸,太冒险了。其二,作案工具。一般命案都会使用更加容易造成侵害的工具,而本案选用的却是很难造éng én死亡的工具。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内,可以取到菜刀、斧锤这样的工具;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外,工厂周围都是荒地,砖石处处可见。为什么要用一个那么不顺手的工具打击那么多下,白费那么多力气去杀人呢?”
我顿了顿,喝了口水,整理了一下思路,接着说:“其三,作案手段。一般杀人都会速战速决,而本案的凶手却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力气去杀一个人,这是一个过度作案的典型例子。所谓的过度作案,就是明明花一成力气就可以杀人,他却花了十成。其四,侵害对象。我们知道,拾荒者是弱势群体,这个拾荒者更是和他人没有什么矛盾纠葛,侵害一个拾荒者,这本身就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我们现在在办的‘清道夫专案’,我也认为凶手是个精神不正常,或者说是个人格不健全的人。其五,侵害部位。我们知道,要用暴力致使一个人死亡,一定要攻击他的要害部位。但是本案被害人被攻击的是面部,有点儿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攻击面部导致死亡是很困难的。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
“你说了这么多,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赵支队长问。
我看了一眼林涛,说:“你说。”
林涛点点头,说:“依据很充分。我们昨天早上还在讨论精神病杀人的一些特点,我觉得这个案子就很符合。从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抛尸地点、侵害对象和侵害部位来看,都不符合一个正常人杀人的思维。既然用正常人的思维解释不了,就只有用精神病人的思维去解释。”
“精神病人?”赵支队长沉吟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