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军队经商之弊端——以晚明东江军镇与朝鲜商贸为例(1 / 2)

加入书签

本文军队经是持中态度的,会出现物讨论从事军经商的节,但,古代队经商,尤其是军与邻贸易,对是弊于利的,为正三,此处伸前文,仍以晚毛文龙主东江镇为例行说明。

朝廷济不力,而岛上田耕种得(因气候地原因)不能做自给自,为了决兵民生养问,毛文于天启年八月明廷提了通商市的建

“则万不得之中,有一策,比壬辰倭事例,使南直、山东、、胶等,招商米,令自备粮,自置只,到之日,其地头价,外水脚银,凡船十分,八分米、二分货率。米两平籴,货听市卖取,则经者既不于偏枯,而嗜利乐于计所出。

如愿输助边者,凡加级照户工开事例。如此设通商,三十余之辽民,得以生……是则取食正额,则取资通商,不混民,民不冒,似于法两便”。(《江疏揭报节抄》卷2《启三年月六日奏》)

其实,时明廷有一种“通海运d市”言论。

认为“东江、、套之及各岛驻之人已繁庶,百物所缺一不,似宜弛海禁。或由登,或由津,凡贾一切物任凭卖而免税,抑为之高价、倍息,贩若鹜,集辐湊,俾居此习而言,称乐焉。行各地方处之辽及各省商贾闻而至,d市,气焰日而威灵赫矣”。(《条辽事残稿》)

宗批准毛文龙建议,文龙即“奉旨通”,以色饷银十万收客商布,由登查无夹违禁即引开洋,由客船运米麦料、布物货至岛、铁等地验,给批着商人登莱巡处支领银。江一带及西的商,“悉毛文龙”,“泛逐利”。(《三辽事实》)

辽东陆交通隔的情况,东江以其特的地理置经营国与朝海上贸,凡是来船只得到皮挂号,准开行,这样,“皮岛便了朝鲜中国的通、贸中心”,朝鲜和地的客汇集于,“东商船往如织”,俨然一业都会。《海路·遗民——以明清际中朝往为中

据《烈皇小》卷2载“文斩荆棘,具器用,招集流,通行贾,南缯币、货参貂,咸于文处输税号,然敢发,数年遂雄镇”。

据《藜室记》记载,毛文龙“收召辽,设栅蛇浦,山东物粮铜,户万余;又设栅椴岛,相往来,汉商辐于椴岛,人户甚”。

《续杂》记载,“岛中人,近余户,肆之间,物货充,仓廪积,亦丰足,价秋冬,银一米一斛,容五斗,我斗则斗。而粜则差”。

岛的商贸易分官方贸和私人易两种。

官方易即毛龙与朝官方的易,主是用银、布帛购买朝的米豆、人参、种、耕等物。

私人贸主要是地客商携带的外货物皮岛贸东江军的人参、貂皮和鲜的人

东沦陷情况下,当时人贸易的担者是方的使,流入国的人不多,本满足了需求,因而市昂贵。运通商开,大商人涌皮岛,贸人参,因而皮的参价高于朝本国不。许多鲜商人“潜相贩”,导朝鲜国“参价踊”,鲜国王此课以税,不下令“察关津”,“禁岛私商”。(《鲜李朝祖实录》卷7)

毛文龙咨朝鲜蠲罢税

“本焦劳拮,权宜计,立通商,期接济。业奉明,开马于铁山上,盖合汉、之货物,以充军日用之,可令粮之续,交易频仍,便民大数也。

近据部诸将所丽人不入市者,只缘各重抽税弊,百征敛,致汉之物雍集,丽之米阻住,无不通,均失其。本镇之,宁蹐跼?

况商民得不多,诚恐税不除,买悭其易,军失其便,何以楗伐,彰天讨?仰禁抽税,令丽民常,按赴市,平交易”。(《朝鲜李仁祖实》卷7)

当时使将至,朝鲜例供应银、参以为待之礼。但是“价踊贵,商贾等藏不市,以索高,而潜贸卖椴”,鲜下令“关西卖商贾”。(《朝李朝仁实录》8)

弊既除,为便于国贸易,天启五三月,文龙又“铸钱货”,“备局以不可卒行用,许”。(《朝鲜朝仁祖录》卷8)

龙每年私人贸中抽取高额的金,又朝鲜减贡船(船减少出使臣流入内的人参便会减少),这样,他便可专享商,而商所得很部分都入毛文的腰包。

《朝李朝仁实录》19仁六年十月丁未“户曹曰‘毛督于岛接置客,一年税不啻巨万云。若使都不尽入,其补饱,岂鲜哉?

我国则外商人集椴岛,齋持银,换贸货者,可胜数,而官家尝有一收税,有此理?’”;

鲜王为“毛之请减船,意专利,不许减之请,设征税官,使船不得意出入,则彼必恨,观施行”。

通商是便军、利商的事,而操作程中却现了坑之事。

天启四,原定饷银二万,扣旅顺兵四万,六万的银依毛龙建议商召买,但是毛龙竟多商货至十万,莱巡抚之望因不愿支透支的四万两,毛文龙咨请武望令其题增饷,武之望敢做主,上疏候

的意见“商可而货不征,登为夷夏交,往盘诘不不严,价可兑数宜有,兵饷可居之货,乞登抚移毛帅,定回文何给发,作何通,不得信商言,擅请增”。(《明熹宗录》卷64)

廷不愿给这部拖欠的银,而文龙的买又屡逾越饷额数,使得拖愈积愈

启六年月,巡皮岛归的翰林编修姜广、兵给事中梦尹在中说

“海外商不下五百人,在登州,半在海。据册欠计九余万,登州理官,亦还过者,即过海明,约欠亦不五六十

人禀称,有银不手、家得归而缢死于者,有已彻骨挑水度者,及为人役使而寄食候者。

近毛文虑饷弁多弊,移商人外以就,如商畏风波险远,在登株以待颁,政尚未。此辈熙攘攘利而往,其涉风、拼钜、急军,不过子母以偿耳,本息俱,前此已难为,后此更难为。此亦可不急之计也。”(《朝从信》)

部的意是“在外者宜文龙给,在登自应就取偿,奸商冒之弊不不防,莱抚臣取有文商货实,然后发可也”(《明宗实录》卷76)

然而,实际上,拖欠并有清还。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点击安装当书网app,免费看全网福利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