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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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周忱在南通过“牵耗法”和“济仓”,地方政创造了量实物“羡余”,结果被击为“遵成规,妄意更,专擅科,掊益寡”,“通同吏,妄钱粮”。最终,忱因此官,而方政府收“羡”也被以违法严令禁

,到了银时代,地方政通过“耗”获“羡余”的机会空间更,治理来也更困难。

嘉靖二八年,科都给中罗崇指出,于各省粮都掌在左布使手中,容易产滋生贪问题,下手之,正在羡——“支调烦有增减余之积,事权一有欺隐便之私”,因此议巡按强对各钱粮的查。

都御史侨等覆时也指“自今政司钱出纳,得以火公用为,额外取”。(《明世实录》347)

可见,地方政以征火谋私利情况,经非常遍。

着一条法在各的施行,特别是历初年居正将推向全,火耗题更趋显,引朝臣的惕。万十二年,御史朱宇指出,“催科弊在清耗”。

十六年,浙江抚也建议“革火耗严侵渔”。

一年,部议条法,请有司奉。其中特别提“官收解,则禁火耗、斛面”。

至四六年十月,掌南道御房壮丽“自条法行,县派征粮,俱花户自纳柜,书排年所容其,法至也。遵日久,府借口封,加火耗,一钱二,屡经禁不遵。今因东加派,将火耗概禁革,小民必输将。

……乞下户部,咨行各按,令属有司应钱粮,听其自自解,许经手封,加火耗。者,抚从重参,追赃边,则吏治民,胥有益”。

不久,部覆奏“有司征钱粮,耗加收重,请御史言,亟行禁”。

万历帝承认“粮拆封耗,乃来通弊。顷因虏,不得量为加,若有再加朘,民生由得安?依议通禁革。者,着按官特纠参,赃治罪,司道等有隐匿报的,并参处,务期积一清,朕察吏民之意”。(《神宗实》卷148、195、383、576、577)

过,地钱粮征过程中加征火现象,是屡禁止。

宗初年,吏部尚周嘉谟称,“来有司者固多,不肖者往而是。即如征火耗一,相沿俗,牢可破,至加二三”。

户部尚汪应蛟指出,“各处有尚有借派而增羡为利”。

熹宗面臣下奏减免加、织造请帑,然也拿“火耗”题来搪,提出“抚按各果能严有司火侵渔馈诸弊,民何至困?”

天启五,户科事中薛观亦言“今天下生之穷,说者咎于加,臣窃咎于火。虽抚亦时申禁革,而卒不革者,亦革其而未革源也。

革源在革司府。尝见州差委官押解钱,于司每百两重收二两、四两。及解官役尽,携公添,外稍有费,旋而指一十,又一番科,此何司府官作之俑?”(《明熹宗录》卷2、24、58)

清初顾武总结耗之弊,认为方“藉耗之名,为巧取术”,“官取其十二三,而民以三输国十,里之辈又其赢十二,而以十五国之十”。可见,火耗之,大大加了民的纳税本,是剧晚明银逋欠又一重因素。

值得注的是,明中央府对于方过度增“火”的禁虽屡屡台,但正起到限制作微乎其。而且未形成这项“规”进合理化革,以其纳入家财政有效收机制。

其本质因还是明中央地方财利益分无法达一致。且,万中期以,最高治者习怠政、治集团于党争,加上内外患,兵四起,国家对社会的制力日衰退,于火耗(也包括赋)问的治理就更“可为”

,万历间的矿监之派,与晚明赋也存某些关

,一般为,万朝矿税之派的接原因,除了万帝本身“嗜财好”的性外,更要的是历二十代的“大征”“两宫殿火”成的财空虚。

据《明·陈增》记载“至二十,宁夏兵,费金二百万。其,朝鲜兵,首八年,帑金七余万。十七年,播州用,又费金二三万。三征踵接,国用大。而二四年,清、坤两宫灾。二十五,皇极、建极、极三殿。营建资,计束手,税由此兴矣”。

万历,张居担任首期间,治逋赋,保证正税收,万历十前后,“太仓有年之积”、“寺金钱至百余万”。

根据数估计,“三大”就耗帑金一二百万之巨。居正的年积累,被巨额费消耗尽。当财政空,确是实。

据万历自己的释,“以连年讨,库匮竭,殿工典方殷,非设处用,安加派小?”

学士沈贯也迎这种说,称“国计告,皇上忍加派小民,欲取足商税,不得已心也。”只不过,他提议征税之交付“司”管,而反矿税监派。(《明神宗录》卷125、330)

国家财困难是实,而复宫殿需要资,那么子如何处呢?

神宗提,要么“加派小”,要“取足税”。

“加派”也就是加田赋,世宗、宗两朝有过短施行。万历四六年辽战事一,神宗立刻批加派辽

,万历帝的“忍加派”说,只一种借或威胁。

而这后,实上是张正死后,“正额义”财政策的以维持。以苏松府为例,万历十年至二五年,逋欠金银48两。逋难以解,正额法保证,要想在时间内得大量金,就能另辟径,走“开源”线了。

从明代后期财结构的度考虑,矿税监出现,有一定“合理”,它对明代政收入构过分靠土地(田赋),忽视业税,及晚明商业迅发展事的一种成熟的对和调

,学者枫认为,“万历期的商税收制设计存着种种陷,从为中期后的矿大兴开方便之;矿税兴固然着自身可克服诸多弊,但是理性的度加以虑,它实对前商业税制度的足多所正。”(《万历监税使因再探》)

侧面印,明代收结构分依赖土地税,正赋逋,难以决,财用度不,皇帝“被迫”辟新税(商税),直接中央、方政府夺社会富。也是说,明逋赋万历矿监之派重要原之一。

当然,历史的际发展程上看,万历君在矿税题上还缺乏理认识。

皇帝想设法扩自己的“私人”入;而大夫则持限制权的肆妄为,别是对库的任提取。方在社财富分上的认也无法得一致,导致本可以从度层面效提高家财政入的途,走上最野蛮社会掠道路。

而从结上看,税监之给国家社会均成了巨危害,中很重的一项,就是影了正额收,导逋赋更严重。当时士夫谏止税的奏中,即分谈到这层忧

二十七,吏部书李戴上疏指,由于税监之,“天赋役之,比二年以前增其四,天下殷之户,二十年前十减五”。

特别是历批准税监搜地方“碍银两”之奏,“此令一,急如火,不指有碍无碍,将指有为无银。必将正公银,充进献。公用无,又派间,库既空,阎亦敝”。

八年,科给事田大益谏矿税揭露“省直督税者,穿凿劫吓,务实所,矿不洞,而不必商,凡民肌髑髅,陇阡陌,皆称矿,而官四民,列市贩。向所为国正供,尽竭于,而正必不能”。

十九年,苏松税孙隆激苏州“变”后,应天巡曹时聘疏解释件原委,文末意深长地出“臣悼之,郡额赋,岁不下百万,有于六之税不罢之,安财赋重地哉?”即点税监对江南财完纳的面影响。

三十年,户尚书赵卿上疏数矿税之害,中一条出“国财赋,在民则官,今括入奸之室。督逋租逋租绌,稽关税关税亏,搜库藏库藏绝,课盐策盐策薄,征赎锾赎锾消。外府一,司农扫”。

四十年,户科给中官应针对太匮乏,室开支断增加情况,奏称“方隅内极矣,师困商,秦困羊,晋困,三吴织造,章困磁,滇粤困珠,楚黔困木,加以貂之吮吸,旱潦之时,势至于逋。皇上不拓免歙米税心,尽诸税使,民得毕于正供?”

“夫平日多方以民自有利,而祲又有恤之,是殿最令,责郡守,有积逋完者,不信也”。(《神宗实》卷340、354、361、502)

过,以诸人罢税、完逋的主,均被宗束之阁——中不报。

按照人冯琦“入于内者一,于中使二,瓜于参随三,指于土棍四”的例计算,则“宫入金300万两,矿税使索600万两,随勒索900万,无赖索1200万两,9年间共3000万两,年平均333两。当明朝的收额为400万,可以农民每被勒索83以上税金。

因此不没征收原派遣税使目的矿税,反而大度减少户部征的国家税”。

更深层影响是,矿税监名义上收的虽是“商税”,由于当民间工业发达,以及赋白银化势的日深化,赋解纳商品流和市场格影响来越大,士农工,同气枝,一商业受,农业然间接害。

万历三年大学沈鲤指“臣窃天下之,如沸同煎,一片安之地,富尽倾,农商交,流离徙,卖抛妻,泣道途,萧条巷,虽使愚之人,亦知必”(《神宗实》卷376)。“贫富尽,农商困”,是矿税派造成最严重果之一。

矿税侵扰损的范围,“上至廷和地的官吏、缙绅地、富户民、手业主,至地方地主、农、贫、中小商业者,以及举秀才和般市民”。(《末东林的形成其政治张》)谓相当广泛。

他们当的绝大数,是赋钱粮主要承者,在税监的残之下,大量破逃亡,使得逋赋趋严重。

其中,矿税监于手工、商品济最为达的江地区来,直接击更大。

因为明江南区已形了以棉织、丝为代表发达农家庭手业,以业生产造的产,补贴纯的粮作物生,以此粮纳税、维持生

江府为表的江地区发的棉纺业,正宋元以、特别明代官重赋压下的产

朝政府顺应了江地区社会经发展特,允许地人民纳折色赋,先经历了布到折的变化程。“个曲折过程是限制商资本的入,到开棉布场,促小农家棉纺织产的商化,甚于将城棉纺织都纳入村家庭纺织业机制运中来,以维持专制国的财政础的小经济”。(《明松江府村的棉织业发和田赋关系》)

也就说,晚的江南农经济,渗透着厚的工业气息,国家对商业的持或打,都必导致这基层纳人受到接影响。

因此,万历矿监之派击了城工商业,实际就是对南新型“小农经”的严冲击,坏了江社会的税基础。

从户的财政计中,能够得印证万朝矿税最炽之,正是南等地赋最严之时。历三十年五月,户部尚赵世卿报,“查省直欠,自十九年三十二约二百有奇,三十三未完已百万。以近日礼、河,亏减不下百。夫臣岁入岁仅此四万耳,就一岁言,入百万之,出有万之增,合计岁,共亏百万金”。也就说,万二十九至三十年,年量在百两以上,这是当内府矿银收入三倍,是得不失。

矿税监在万历十三年始部分撤,但实际影则持续万历四八年神病逝。

从史实看,在十六年东战事及随之来的“饷”加之前,国逋赋况日益重的趋已经非明显。

万历四六年,时任户尚书李华言“省直京钱粮,来拖欠多,除十三年前带征欠二百十六万千四百不开外,其四十、五二共欠二八十六九千四一十两”。“各直所欠边,自十二、年起至不下六万”。

也就是,从万三十二至四十年间,均每年欠太仓近45两,且递增趋。甚至属“宽力”的粮折银,“今南隶、江西、湖广、河南、东数年解,总欠七十万一千百余两!”

,另据、熹之南京户尚书汪蛟奏报,“窃查粮积逋数,自历四十年起至十七年,共一六十余,又查十五年至四十年止,一百五余万”。

“南”是指江、江西、福建、湖广、直隶起南京的粮,主供应各寺衙门各卫所,总计大每年150万石,则万历十五年四十七间,共赋南粮310余石,汪书不禁呼“此田粮正,并非外加征,何有司缓若此?”

四十六后,明为辽东事筹集饷,批南粮改,“共银五十万余两”,结果,两年后“解到仅分之四,未解者十之六。今不为法振饬,将来帑日虚,不知所止矣!”(《明宗实录》卷570、571)

所述,历中后的逋赋,确实跟税监之存在着切关联,二者互因果。矿税监于工商的直接害,也是晚明赋在万中期以愈演愈的重要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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