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飞案的问题,在本书中也有通过人物对话讨论的情节,就岳飞案本身而言,有两个争议点,一是岳飞在淮西之战中的表现,二是岳飞是否有意谋反。
本章作为背景补充材料,从史料出发,详细梳理岳飞案始末,并就这两个争议点进行相关讨论。
根据对现存史料的研究,可知岳飞案应该是在宋高宗指使下,秦桧积极配和,他们二人共同做成的。
岳飞的被杀,既和赵宋王朝的抑制武臣的祖宗家法有关,又与他触怒宋高宗,成为秦桧执政的障碍又关。
宋高宗杀岳飞的原因固然有他坚决抗金,反对议和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岳飞不能绝对服从朝廷,坚持自己主战观点,多次抗命,屡犯君颜,为高宗所忌。
绍兴七年年春,刘光世被罢兵权,宋高宗曾有意将淮西军交由岳飞统领。岳飞非常兴奋,上书渴望出师中原。
这与高宗的和议主张相违,高宗还担心岳飞实力增强,不易控制,遂收回成命。
岳飞一怒之下,上书乞解兵柄,不待批准,便自往庐山为母守丧。
高宗多次下诏督促其回来,他都不肯就命,后在大臣李若虚的反复劝说下,岳飞才勉强下山,回去掌兵。
当时南宋与金、齐之间战事正紧,高宗内心虽颇为忌恨但是急需用人,就没有责罚岳飞,但在高宗和大臣眼里,岳飞辞职不干,适“意在要君”,并月“专在并兵,以增强其力量”。(《宋史》卷28)
绍兴九年和议成,金人归还河南、陕西之地,高宗欣喜不已,授岳飞开封仪同三司的官职。
岳飞却说“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训兵伤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敌人。”(《宋史》卷365)
高宗三次下诏,岳飞都拒绝接受,高宗反复晓谕,他才勉强同意。
尽管岳飞的举动目的是为国家着想,认为金国没有诚意议和,应早做准备,以防不测,但高宗却认为他不听朝廷命令。
绍兴十年,宋金战争再度爆发。
岳飞在顺昌解围后,不顾赵构“兵不可轻动,意且班师”的约束,大举北伐,虽然收复了大片失地,但是也己经是孤军深入,有被金军合围的危险。金军主力部队已经与张俊、王德的军队主动脱离接触,打算围歼岳飞。
高宗看到这种局势,急令岳飞回师,岳飞不知危险继续用兵,对高宗的旨意置若周闻。
宋高宗惊疑不安,认为岳飞现在是“恃兵权之存,而轻视朝廷”。
可岳飞仍上书反对班师。
最后,宋高宗只能连用十二道金牌,迫使岳飞退兵。
此时岳飞又上书要求解除兵权,不等批准,就离开军队上了庐山。
赵构对岳飞再次擅自离职,无视朝廷,更加疑忌。
绍兴十一年年,“虏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
上以亲札趣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堰赛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二十里而止。
上始有诛飞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
绍兴十一年,朝廷令张俊、岳飞去楚州安抚韩世忠军,实则是想分割韩家军,进一步分解大将兵权,但岳飞却极力反对,打乱了高宗收兵权的计划。
高宗此时己经不需要大将冲锋陷阵了,再也不能容忍岳飞犯上,为了顺利的收兵权,扫除和议障碍,威吓抗战派,岳飞被杀就不可避免了。
朱熹评价此事时说“诸将骄横,张与韩较与高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飞较疏,高宗又忌之,遂为秦所诛,而韩世忠破胆矣”(《朱子语类》卷133)
秦桧是因为倡导议和,才被宋高宗第二次拜相的。
秦桧知道要保住自己的相位,就必须仰承赵构的意志,保证和议成功,而岳飞却是坚决反对议和的强硬派。
绍兴九年,议和协议成功后,岳飞大怒,上书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减,恐贻后一世讥”。(《宋史》卷365)
之后,岳飞反对议和的言行越来越激烈,“飞数言和议非计,桧大恶之”。
所以“桧亦以为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力谋杀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
宋高宗和秦桧都想杀掉岳飞,所以二人互相利用,做成了岳飞冤案。
张俊曾经作为岳飞的上级,对岳飞非常赏识,多次举荐岳飞。
建炎四年公元年,张俊征讨戚方,岳飞为其部将,屡立战功。
“范宗尹言‘张俊自浙西来,盛称飞可用’,迁飞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宋史》卷365)
绍兴元年年,张俊讨李成,特意请调岳飞与他共同出战,岳飞在张俊率领下,在讨李成、张用等游寇中不断立功,张俊非常喜欢岳飞。“江淮平,俊奏飞功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张俊这时一与岳飞关系很好,认为岳飞是年轻的将才,不断推荐他,岳飞也不断被重用。(《宋史》卷365)
但是随着岳飞官职的不断升迁,二人的关系逐渐发生微妙的变化。
绍兴四年年,岳飞收复襄阳六郡,拜清远军节度使,年仅32岁,便与张俊岁受封节度使、韩世忠、刘光世三位大将地位相等。
“时淮东宣抚使韩世忠,江东宣抚使张俊皆己立功,而飞以列校拔起,世忠、俊不能平……及破杨么,献楼船各一,兵徒战守之械毕备,世忠大悦,而俊益忌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0)
张俊面对岳飞的崛起,不能坦然,产生嫉妒之心也属正常,因为自己戎马一生,经过数次血战,才有今天的职位,而岳飞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了,心中不甘是人之常情。
但是岳飞面对自己的老上级也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及时化解矛盾。
“丁巳,起复……岳飞为太尉……翌日,升宣抚使。飞威名日著,淮西宣抚使张俊益忌之。谋官薛弼每劝飞调护,而幕中之轻锐者,复教飞勿苦降意。于是飞与俊隙始深矣”(《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9)这时,张俊与岳飞之间还是有和解的可能,但是被“轻锐者”阻止了。
绍兴十一年年正月,金兀术率十万铁骑渡淮河南下,直逼长江。
淮西危机,张俊所部与金兵激战,韩世忠奉命向西出击支援张俊,岳飞也同样奉命驰援淮西,但他却迟迟未动,
“初,敌之入犯也,上命飞以兵来援。
飞念前此每胜,复被诏还,乃以乏粮为词。
最后,御上御札付飞云‘社稷存亡,在卿此举’
飞奉诏移军三十里而止。
及壕州已破,飞始以兵至舒、薪境上,故张俊与秦桧皆恨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9)
张俊对岳飞不能及时支援自己,怀恨在心。
这件事也成为以后岳飞遭弹劾的主要罪证之一。
后来岳珂著《鄂国金陀稡编》说此事是对岳飞的诬蔑,《宋史》未加详实辩析,以《鄂国金粹粹编》为据,附会岳珂之说,后人亦多以此二书为信史而用之。
《鄂国金陀粹编》记载此事为
边报至行在,上赐御札曰“虏人已在庐州界上,卿可星夜前来江州,乘机照应,出其贼后。”
诏未至,先臣窃念虏即举国来寇,巢穴必虚,若长驱京、洛,虏必奔命,可以坐制其弊。二月四日,即遣奏
……至是上得乞会兵奏,大喜。及得虚报,果令缓行。是日又得出蕲、黄之请,益喜,手札报谕,以为“中兴基业,在此一举。”
岳珂这里说御札“果令缓行”,依据王曾瑜先生的注解,可以知道高宗御札多次督促岳飞快速推进,支援淮西,“星夜前蕲来、黄,径趋寿春,出其贼后,合力剿除凶渠,则天下定矣。”(《高宗宸翰七十九》)
岳珂在这里并没有真正依据高宗御札进行如实记录,而是用了曲笔。
接下来他又辩解说
“初九日,先臣始奉初诏,时方苦寒嗽,力疾戒行,以十一日引道
……师至庐州,兀术闻先臣之师将至,与韩常等俱惩颖昌之败,望风遽遁。
遂还兵于舒,以侯命……兀术用郦琼计,复窥濠州。
三月初四日,先臣不侯诏,麾兵救之,次定远县。兀术先以初八日破濠州
……虏方据濠自雄,闻先臣至,又遁,夜渝淮,不能军。”(《行宝编年卷之五·绍兴十一年》)
依据王曾瑜先生此条的注解,可知岳飞是在宋高宗又发多次御札的督促下才发兵的,二月二十日张俊、刘锜等人都已经收复了庐州,当时岳飞还未赶到庐州战场,当然不会有在庐州使金帅兀术“望风遽遁”的战绩。
并且王曾瑜先生还进一步考证出岳珂在《金陀续编》卷四所书《师至定远兀术等望风退遁解围庐州赐奖谕诏》的内容是南宋朝廷对张俊等将领取得拓皋大捷时的奖谕,与岳飞到定远无关。
《师至定远兀术等望风退遁解围庐州赐奖谕诏》是岳珂为表其先人功绩而故意挪用的。
岳珂在《鄂国金陀粹编》中认为张俊以此事诬陷岳飞有逗留之罪,这也是张俊遭后人指责的最主要罪证。
是岁淮西之役,先臣闻命即行。途中得张俊咨目,甚言前途粮乏,不可行师。
先臣不复问,鼓行而进,故赐札日“卿闻命,即往庐州。遵陆勤劳,转饷难阻,卿不复顾问,必遄其行。非一意许国,谁肯如此。”
俊闻之,疑先臣漏其书之言于上。归则倡言于朝,谓先臣逗留不进,以乏饷为辞。(《行宝编年卷之五·绍兴十一年》)
同书的《淮西辨》说
“俊盖初以前途粮乏误先臣,而先臣不听,鼓行而进,及御札有“不复顾问”之语,俊意先臣漏其书之言于上,而谮害之言成矣。
当时先臣得罪,尚书省敕牒之全文,固出于一时酷吏之手;而俊之遗先臣书,称前途乏粮,以误先臣者,亦备载不遗,盖亦自有不能掩也。”
岳珂在这里表明是张俊以乏粮为由阻止岳飞援救淮西,岳飞不听,继续前进,受到宋高宗的嘉奖。
张俊怀疑岳飞向高宗告了自己的状,反诬陷岳飞以乏粮为借口,逗留不前违抗圣命。
但是淮西战事从正月中旬开始,宋高宗在正月二十九日就给岳飞发御札命其驰援淮西,“据探报,虏人自寿春府遣兵渡淮,已在庐州界上,张俊、刘锜等见合力措置掩杀。
卿可星夜前来江州,乘机照应,出其前后,使贼腹背受敌,不能枝梧。投机之会,正在今日,以君忠勇,志吞此贼,当即就道。付此亲札,卿宜体悉。”(《鄂国金佗稡编续编》卷3《高宗宸翰卷下·绍兴十一年》)
此后,宋高宗又多次督促岳飞支援淮西,但是直到三月初岳飞仅仅到达舒州。
整个二月份,张俊率各路军队正与金军激战,急需援兵,但是这时岳飞却迟迟未到,宋高宗多次急令岳飞支援,也没能起到作用,很是无奈。
因为又需要岳飞支援淮西,高宗只好好言相劝,在三月十日还再请求他出兵,“得卿奏,知卿属官自张俊处归报,虏已渡淮,卿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
此以见卿小心恭顺慎,不敢专辄进退,深为得体,朕所嘉欢……卿可星夜提精兵,裹粮起发,前来庐州就粮,直趋寿春,与韩世忠等夹击,可望擒杀兀术,以定大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