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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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撷说:“南税粮输由军包办,是要收高额运加损耗,这部分外负担米粮称为耗米。这样税包括正税粮和输耗米部分,田大户肯缴纳米,都民田小负担。

松江府一位名顾清的,是弘治年进士,曾当过吉士和读,家四十四良田,六亩山,要缴正粮一六斗二,耗米高达十石九斗!江南如重赋,姓无力担,造年年拖,历年欠的税越积越,最后廷只得免部分粮。这势必造新旧税混淆不,官吏机弄虚假,中私囊。”

文昌说:“南赋税重已经历史积,虽然度改革,但是很弊绝风。较有效的改是宣德年周忱出的‘米法’,对混乱税粮和运政策行改革。

‘平法’规无论官民田、户小户,一律在粮之外要缴纳米,并一标准,一石正缴纳六七升耗。如此年在正税粮缴后尚有粮,周将这些粮存贮‘济农’内,以弥补甲支费足,减农民各杂税负

周忱的革遭到强胥吏抵制,行了一时间后,豪强胥又反攻算,田弊病再复发,忱改革果化为影。”

顾鼎臣:“弘八年,的岳父,江南巡朱瑄在江府华、上海县实行‘分乡论加耗’改革,正粮基上区分同乡村地肥沃瘠等级收耗米。因为这办法过简单,且田地肥沃贫很难有一标准行界定,即使是一乡村田地也肥沃贫的差别,所以在个县执起来相困难,没法在南推广。嘉靖九我又上《申未议裨国计民命疏》,这次气更为切,但词却非激烈,官员敷塞职极不满。折中说,虽经十年未闻县令太遵奉举,在令中没有出虚报地一亩,清出隐税粮一者。皇回复说:‘乃申巡抚官,斟酌处,从实行。’”

(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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