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和木鱼一起前去检查的技术人员王盟接话道,“两个值班人员都问过了,案发时间,他们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而且据他们交待,除了医院里的工作人员,这一个星期内没有外人进过监控室。”
在场的刑警面面相觑,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对案件的方向大致有了判断。
接下来,法医将现场拍摄的照片,放映到中央屏幕上,开始条分缕析,“根据现场的线索采集,以及刚刚从隋医生处得到伤情的信息,推理出以下案发经过:
一,凶手先掐住被害人颈部,将其用力掼在墙上,脑部受到柜角的撞击,此时被害人还未失去意识,与凶手进行了一番搏斗,因为被害人身上有较多搏斗中产生的伤口和淤青。
二,在搏斗中,凶手击中被害人头部,导致其失去意识,接下来,凶手将被害人抱到诊断床上,呈解剖学姿势,褪去其上衣,露出胸膛,将手术刀插入被害人胸骨,但因为有胸骨的保护,刀子并没有刺入胸腔,所以并未致命。
三,凶手用另一把手术刀,目前确认为15号小圆刀片,在被害人的左胸刻下一个图案,刻得不深,也非致命伤。”
照片随着法医的讲述而放映完毕,刘全点头示意,他的头发齐刷刷立在头顶,露出前凸的脑门,彰显他快满溢而出的智慧。
几个痕检员也汇报情况,“我们提取了10份现场血样,明天早上就可以出结果,不过目前暂时可以判断出,无有价值的脚印和指纹,门把手、桌面、手术刀上的指纹均来自于被害人,凶手小心谨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现场所有的情况汇集到一起,刘全站起来,做出总结,“按照齐法医和痕检员的发现,对凶手可以做出以下推断:
一,单独作案,青壮年男性,年轻有力;
二,和被害人互相认识,被害人对齐无防备之心;
三,熟悉手术刀的使用,具有医学常识;
四,熟悉医院内部的作息时间和路线,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在场的刑警纷纷做好记录,方便以后的排查搜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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