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次发出来的不仅仅是警告性质的律师函,还有在律师函中说明了他们已经在收集相关证据,将会在即日内送交法院。也就是说中伤@方朗宁的媒体或流媒体或营销号,很快不仅会收到律师函,紧随其后的还有法院传票。
@方朗宁随后进行了转发。
过一分钟又发了一条微博:
“我通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感触良多呢。”
这一连串的骚……操作已经把嗨得不能再嗨的部分网民,弄得群脸懵逼了。没有谁会想着去质疑中视中访谈节目中的方朗宁,不是他们正叫嚣着让他滚出娱乐圈,去死去死去死的那个方朗宁。
能上这档节目,即使不去通看节目内容,只配合着官微就能知道人家都做了什么,也绝对不会是什么吸毒滥交,更何况还有公安机关发的声明。这根本就是照着他们的头打了一闷棍,还是特别狠的那种。
很快就有人贴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都说了什么,这主要讲网络诽谤罪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者,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将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这么一看,是不是那条微博中的“呢”,看着就特别刺眼,充满着讽刺与质问呢。
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法不责众不说,难道他还能找到是谁在网络上发帖不成?
别开玩笑了!
还有一些人从疯狂中冷静下来,转而跑来@方朗宁微博下道歉来了。
顾青半垂着眼:“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关于网络诽谤法规还有一部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就像原剧情中方朗宁和方奶奶成为受害者一样,然而这种网络诽谤早已司空见惯,受害者往往只能打破血往肚子吞,徒留下只有受害者还有受害者家属才能知道,以及深切体会的血泪。
高应彬如今有点端不好对顾青的态度,他哪里想到人家根本不是什么小白兔,而是朵霸王花啊:“你真要一个个追究?追究不过来的。”也从没有这样的先例。
顾青抬起眼来,并没见多少伤感,也似乎并没有被这两天媒体和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非议困扰,造成什么心理创伤。他噙着一抹笑:“你不能你做不到,就认为我做不到啊,要不我的英文名就不叫Bss了。”
高应彬:“…………”
顾青说完就有将他的手机掏出来,稍微一晃,一个个手掌大蓝光投影虚拟屏幕列着队出现在他面前,上面正流动着一串串数据,看得高应彬眼花缭乱,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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