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立刻提出异议:“根据受害人所述,当天是家族聚会,他不希望让外人参与故而要求其他人回避,关闭电路是因为雷暴雨导致的跳闸,并非受害人所为。”
叶怀宁的律师再次提醒法官:“被告是身高、身形、体力都与受害人存在巨大差异的ega,且曾经多次为受害人所伤,对受害人存在很大的心理恐惧,案发当日如果没有受害人的先行挑衅和恐吓,导致他发情期提前失去理智行为失控,他主动攻击受害人的概率微乎其微,也绝无可能将受害人重伤。”
之后轮到季饶出庭作证。
“我打电话给他是七点十五左右,电话接通只有几秒很快挂断,我听出他声音不对劲,担心他出事,从其他人那里问出他回了家,立刻开车去找他,中途下了雨,到达叶家别墅外大约七点四十,我看到他站在大雨里,神智全无,立刻下车过去,我喊他没有反应,我看到他脸色不正常,而且手上身上都是血,赶紧把他带上车,之后我发现他到了发情期,在车上给他喂了抑制剂。”
控方律师问:“你看到他身上有血,为什么不报警?”
“他处于发情期情绪失控,后头吃了抑制剂也不肯理我,我并不知道别墅里具体发生过什么,一直到第二天清早警察找上门。”
“你确定他当时已经处于彻底发情状态?”
“确定,他脸很红,眼神涣散,不断往我身上贴,完全没有理智,确实是彻底发情期的反应。”
“你和被告是什么关系?”
季饶看叶怀宁一眼,镇定答:“我标记过他。”
话音落下,旁听席上的哗声更响。
叶怀宁别过脸去,轻阖起眼。
控方律师继续问:“所以你们是标记与被标记的关系,那么是否有可能,你为了帮他脱罪,在将他接走之后以Ala信息素引诱他提前进入发情期,好骗过之后的激素水平检测?众所周知,激素水平检测不能精确到分钟,具体发情时间前后相差几小时,体内的激素水平波动完全在误差范围内。”
季饶回视律师,眼中没有半分慌乱:“犯法的事情,我不敢做,你的猜测毫无根据,而且,我的证词之前就已经通过了警方的测谎检查。”
控方律师提供了一段视频证据,是季饶住处的电梯内监控:“案发当晚你们从别墅离开,监控离得太远,不能判断当时被告是否确实处于发情状态,但是在这段视频里,被告跟着你回住处上楼,并没有任何发情期的表现,并且行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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