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周胜之所以选择邀请林知书去买菜,也是有自个儿的原因的。
于泽同他说过,想要追女孩子,那就要给自个儿和女孩子创造独处的机会,比如说带女孩子买东西、逛街、看电影,让女孩子看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给女孩子一个展现自己优点的机会。
周胜想着林知书到了谢迎春家里之后,谢迎春肯定得买菜做饭招待这位老朋友,他提前就把菜买好拎着上门去,那不就给自家表哥表嫂省事儿了?
他表哥同他说带女孩子买东西就是创造独处的机会,买菜也算是买东西啊!他经商这么久,砍价的本事炉火纯青,这不就是他的优点——会过日子?林知书肯定会挑菜挑水果啊!
买一次菜,两人都能看到彼此的优点,还能给于泽和谢迎春省事,这不是一个‘一石三鸟’的绝世妙计?
周胜觉得自个儿特别聪明特别棒棒,领着林知书就往菜市场去了,带林知书才闹哄哄的菜市场里转悠了一大圈,买了一些时令蔬菜,还从遍地血水的鸡鸭鱼猪羊牛肉摊子前过了一遍,买了好多血淋淋的肉,这才开车载着林知书去了谢迎春家里。
谢迎春给开门的时候,看到的就是林知书那张生无可恋的脸。
她顺手接过林知书带的行李,还关切地问林知书,“是不是累了?赶紧进门来休息。”
林知书有气无力地同谢迎春说,“你稍微等一下,我还不能进门,周胜带着我买了好多的菜和肉,他估计一个人拿不上来,我得去帮他拿,我上来就是放一下自己的行李。”
谢迎春这才注意到,林知书穿的那件雪青色的白色长款羽绒服上貌似有点血迹,这应当不是坐火车蹭上的。
再看林知书那快哭出来的表情,谢迎春感觉周胜肯定是做了什么惊天动地人神共愤的事情,小心翼翼地问林知书,“周胜带你干啥去了?”
“买菜!买肉!杀鱼!杀鸡!”这八个字,是从林知书的牙缝里一个一个挤出来的。
谢迎春跟着心惊胆战地,脸上赔了笑,强行给周胜身上安优点,她同林知书说,“你看,我没骗你吧,周胜多会过日子!人长得不错,能赚钱,还会过日子,不像我们家于泽,去个菜市场都像是我拖他下凡尘一样老不愿意了,我和你说,嫁人就得嫁周胜这样的,日子过起来多省心?你不想做的,他都能帮你做了……”
于泽在书房里陷入沉思,貌似买菜这事儿,他做过不少啊,反正肯定比谢迎春去的菜市场次数多,怎么到了谢迎春这儿,他就不愿意去菜市场了?
你夸周胜就夸,拉踩我-干什么?
作者有话要说: 哈哈哈哈哈,有人问黑脸婶子是不是长得也很好看,在作者的设定中,她确实属于好看的那种,大概就是黑脸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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