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让您去管,我所说的合伙,其实是各用各的资源去整合。说是合伙生意,又和合伙生意不太相同,我觉得更恰当的说法是合作。”
“哦,怎么个不同法,说来听听。”路英是个非常有主见的人,出版社里,她向来都是说一不二,并不喜欢合伙生意,也是她刚才表现出兴趣不大的原因所在。
舒雨其实也不喜欢合伙生意,但她现在要读书,不可能完全腾出手去做生意。需要一个工具人,帮她实现一些想法,然后大家都能赚到钱。
所以她给婚纱租赁店设计的合作方案,最大程度的规避了这一点。只是合作,而非合伙。
她提出的建议是这样,路英购买一套商铺,用商铺的使用权占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只参与分红,不参与任何管理以及店面的经营。
有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需要她出面的时候,她得用自己本地人的身份站出来亮个相。
到时候对外说店是她的,丽姐是她雇佣的,都可以。一般程度的找茬儿,她得出面应付。这对路英是不难的,因为真了不得的人物,多的是更轻松利润更丰厚的赚钱方法,看不上这点小生意,也不会屑于跟个老百姓去争抢,也失了身份不是。
能够出来找茬儿的,也不过就是当地人,你能找人我也能找人,最后大家掂量一下,各干各的,井水不犯河水也就是了。
只要摆平找茬儿的人,公平的商业竞争,各凭手段,舒雨可不怕。
舒雨自己则提供婚纱和一些合理化建议,用以占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也同样只分红,不参与具体管理。
丽姐负责店面的一切经营管理事宜和相关的前期投入,甚至哪一天她不想干了,要把店铺转让出去,大家按比例把钱一分,这场合作就算到了头,谁也不许有异议。
路英听完“咦”了一声,“这个说起来容易,实际很难做到吧。况且,她一手包办经营,那钱上的事,怎么说得清楚呢。”
舒雨不怕她质疑,质疑说明她在认真考虑可行性,至于买店铺的事,舒雨相信以她现在的财力肯定能够办到,而且她以后绝对会感谢自己,这是稳赚不赔的投资。
路英也没提出对于店铺的疑议,想必也是认可这一点,没觉得这是难事。
“一切写进合同,三方签字。我远在吴县,不可能干预经营,阿姨这么忙,您也不可能去管这些小事。至于钱上的事,我们可以派个会计过去,会计的工资由我们承担就是,这不是问题。”
至于这个会计是谁,那还用说吗?黄灵就是现成的人选。虽然舒雨还没跟她提,想必她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丽姐再次出现的时候,听得十分认真,只在最后一点表示反对,“会计的工资,大家一起承担就是,这才多少钱,还特意分出来。有会计是好事,不然我以前又管钱又管事,经常出错。”
既然决定了,她倒是没有再斤斤计较,也算是拿得起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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