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泽远听到远处——
陪审团传来的窃语声和抽噎声,悉悉索索的好似啃食玉米叶的贪夜蛾,又仿佛漫天的蝗虫云扇翅掠过金色的麦田。法官的锤子敲在桌面上,斥责:“肃静!”
直到黑云消散,又接着问:“那家暴呢?有没有这回事?”
俞泽远默了片刻,努力想解释清楚。一旦涉及家暴,人们总容易偏听偏信,无条件地袒护女性。
“我们之间是有过一些推搡,但绝对没有她说得那么严重,”他顿了顿,“当时还是她先动的手,疯了一样朝我扔东西。一个花瓶,陶瓷的那种,所以我才会那么生气。我觉得这不能算是家暴,我只是在进行正当的防卫。”
“所以你有受伤吗?”
“我反应比较快,躲开了。”
“你说自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那你怎么解释伤情鉴定报告中‘受反复踢踹导致的腹腔脏器受损,头皮出血,子宫轻微出血’以及原告四肢上的多处挫伤?”
“因为她也一直在企图攻击我。”
“那你有受伤吗?”
“我没有及时地拍下证据。”
“这是原告方陈述的第几次家暴所发生的事?”
“第二次。”
“那第一次呢?也是她先动手的吗?” “不是。” 法官面无表情地问:“所以是你先动手的是吗?方才原告方陈述家暴的原因,说是你想用武力威胁她不准离婚,你认可这一点吗?”
“”
“对不起,”俞泽远落寞地低下头,期期艾艾地认错:“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我真的只是太爱她了。“
他说:“其实第一次之后,我就知道自己错了,还向她道了歉,然后她也接受了。我就很天真地以为这些事情都过去了,然后我们就能一直在一起了。”
“我们感情很好的,”他有些哽咽地抹了把脸,继续解释道,“没想到那天她突然就说要离婚,我真的接受不了,一激动,然后我又喝了酒”
话还没说完,却被法官抬手打断了,“你不需要跟我说那么多。你就直截了当告诉我,原告的陈述是否属实,是或不是?”
俞泽远惶惶然抬起头。他的眼中还缀着泪,鼻子眼睛一片艳粉。 “我发誓绝对没有任何想要威胁她的意思,可能是她误会我了。她是我老婆,我怎么可能会这么做?我只是想要挽回我们之间的感情,只是有时候我太蠢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所以你用打她的方式,来挽回感情吗?” “没有!”他马上辩驳,“当然那时候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之间可能是有些纠缠,但我绝对没有打故意她,哪怕有一些身体接触,也顶多是推了一下。” “伤情鉴定报告上的结果可绝不是‘推’了一下。” 法官只是冷酷地看着他。 “被告,你说你们之间是互殴,甚至是对方殴打你,你正当防卫,可你却并没有相关的材料佐证,你说你想要挽回你与原告的感情,却对原告造成了多处挫伤和出血,你说你只是推搡,可鉴定报告却显示你是屡次施暴。我现在就问你原告方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麻烦你直接回答是与不是,不要再含糊其辞,混淆视听。” 俞泽远被这种冷漠无情的袒护吓住了。他的心中翻涌着复杂的感情和因果,难以用只言片语来陈列,他想要再细细琢磨言辞,可那个麻木的中年法官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
哀叹。他只能从牙齿里挤出一个满是冤屈的“是”。 “你还有什么证据补充吗?” “没。”
俞泽远直勾勾地盯着法官。听到结论后的中年人并没有表示什么,只是短促地扯了下嘴角,嘲讽一般,跟他的律师简单地沟通了几句原告的诉求后,又巴巴地向着林静他们——事无巨细地核对家暴的细节,她想要离婚的原因,关于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的主张。
“是的,没有爱情的确也可以有亲情。这段婚姻提升了我的物质水平,双亲家庭也能够分担孩子的抚养成本。如果不离婚,我的生活的确会很稳定。”
林静平淡地笑了下,缓缓地说:“像是太平间和墓地一样的稳定。”
然后她的律师站了起来——陈峰,俞泽远是见过的。
他微笑着高谈阔论,“被告的长期冷暴力,拒不配合夫妻生活,不当婚外关系,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致使我的委托人精神压力剧增,患有严重的失眠症”
他的脸上挂着面具般冰冷的笑,与那日在警察局里别无二致:说话时眼睛眯成两弯狭长的缝,唇角好似被两侧的凹涡钉住,唯有嘴皮子上下相碰,空口白牙,好似一扇被风吹得‘吱呀吱呀’乱叫,却永远关不上的门。
“综上,被告对原告实施的故意殴打和长期冷暴力符合《反家暴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于家暴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或经常x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定义,而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将家暴归为法定的离婚原因。
“被告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与同性发生多次婚外x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相互尊重的义务’,严重冒犯了原告的尊严,侵犯了原告的配偶权;也符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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