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做饭,让他三岁就学会了泡方便面。
这让他没饿死在吵爸吵架和冷战的漫长岁月里。
可是不管他怎么小心翼翼,他害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五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
一直尽量过着隐形人生活的他,成了撇不开的问题,被提到了台面上。
向来意见不合的爸妈,对他的看法却是难得的一致——他是累赘,谁也不想要的累赘。
经过民政局调解,二人勉强达成协议,一人带他三个月,三个月一换,到他十八岁。
也就是说,在他十八岁以前的未来日子,将跟妈妈过三个月,然后跟爸爸过三个月,之后再跟妈妈过三个月,然后再跟爸爸过三个月,周而复始。
但离婚那天,他的爸爸妈妈从民政局出来就大吵了一架,二人一气之下,把他丢民政局门口就各自走了。
他望着父母的背影,想跟上去,又不敢,另外也不知道该跟谁去。
爸爸妈妈走得很快,没等他想好怎么办,他们已经不见了人影。
他一个人站在民政局门口,无措极了,也害怕极了,却包着泪不敢哭,怕哭了会让爸爸妈妈心烦,不回来接他了。
那天,他等了很久,站累了,蹲着,蹲累了,就坐在台阶上。
坐在台阶上,又怕把裤子弄脏了会挨打,又接着站。
可是他一直没等到爸爸妈妈回来接他。
民政局的阿姨下班出来,看见蹲在门边上的他,问他为什么一个人在这里,他说不出为什么。
他后来长大一些,知道那时他不是说不出来,而是不想承认爸妈不要他的想法,总觉得只要不说出来,他就不是没有人要的孩子。
阿姨之前给他爸妈办过离婚手续,有他们的联系电话,但联系不上人,就把他送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的警察叔叔倒是联系上了他的爸妈。
但人是联系上了,却不见他们来接人。
到了晚上,警察叔叔在电话里说他们再不来,就告他们遗弃罪,他们才说他们不是不来接他,是因为在外地,赶回来需要时间。
这话,别说警察叔叔,就连只有五岁的他都不相信。
他在派出所等到了半夜,最终还是没能等来爸爸妈妈。
最后接走他的是和妈妈断绝来往很多年的外婆,外婆对他冷冷淡淡的,但终究把他领走了。
他们连夜回了外婆的家,离容城一百多公里的一个小县城。
外婆住在一间偏屋里,很窄很黑,也很破,有一股散不去的霉味。
煮饭睡觉都在一个房间里。
他们到家以后,外婆煮了两碗东西,一人一碗。
灯光很暗,能勉强看出来是两碗面疙瘩。
在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叔叔买过饭盒给他吃,但等了一晚上,又坐了很久的车,又已经很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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