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卧槽,把降智光环点错给宿主了!!!
作者有话要说: 球个专栏收藏和预收,眼巴巴jg
大家可以猜猜看这章BE的是谁哇自认为很好猜的,总而言之鲤妹BE的理由不想她想的那样啦。
爱我的话留个言好不好QAQ会努力结出更多的美味更新的鸭!不要让我单机好不好,求求惹qq
*捉虫
————
隔壁双更求个收藏QQ:
《[综]文豪法则》
超人气火爆畅销小说家樱宫绘理。
在某天和诸位网友闲聊后心灵感爆棚,以网友们为原型写起小说来了。
这次,个性是文豪法则辅助愿望成真能力的她慎重宣布:文豪要有文豪的样子,写小说来定输赢吧。
afa打架比得是换装?要做坏事就要被爆衫?个性纷纷成精拒绝被主人使用?
在笔下的世界里没人违背文豪少女的法则。
神笔绘理了解一下。
世界融合后——
被变成咖啡果冻的某齐神:哦呼。
被变成10厘米的某绷带精:???
被变成自己沉迷虚拟偶像的某医生:啊?!
被搞事的各位:!!!
……
求您了,老老实实更新好吗,不要再乱写设定了QAQ
坑底的亡魂们:太太我可以!!![声嘶力竭]
不要轻易嘴贱招惹一个被世界宠爱的文豪少女,尤其当她能力是言出法随。
*
文豪法则之一:不管设定有多苏,逻辑有多不靠谱,只要被「文字」所记载,都能成为我的「能力」。
文豪法则之二:只要条件合适,哪怕是瑰宝般的乌鲁克执宰,无上荣光的神明大人,平安京有着辉夜姬之名的姬君,美丽强大的巫女,温柔善良的法兰西公主殿下,各国红颜祸水的王后xN,都能为我所……所………
诶???为什么这些身份使用起来毫无违和感啊!
绘理:我开始有些慌了jg
*
——有型之文字,无形之图案,风温柔地拂过神明的发间,如水的夜色下星辰见证的百鬼夜行,日光曾照耀过消失在历史长河的盛世帝国,只要向世界传达过存在的证明,就会被当成「已知」而记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