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在冰柜里找到了心脏,保存着,这变态还在袋里下了酱料,跟腌牛排似的,估计准备艹,已经吃了一块了!”
重口味的案子办多了,“吃”这样的词儿用起来挺顺口溜,众人看着被切掉的一块心脏肉,浑身肌肉都麻痹了,倍感反胃。
而段青被助手这么一说,查看了衣柜,看到有收拾行李的痕迹,立刻察觉到凶手有远行的准备。
“不好,马上查他的交通记录,他可能去了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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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箬看完了所有资料,得到了徐陈海的身份信息,检索后最大限度得到了这个人的生平资料,对他是不是本人,詹箬并不在意,因为如果是跟黑镜挂钩的凶手,而且得到整容的待遇,基本有一定的伪装能力,留在网上的信息也不会出什么纰漏,她不浪费时间,直接从这人这三年来的交通记录以及社交软件登录乃至银行刷卡信息等记录三方位调查。
倒不是查他来了B市躲在哪里,而是想找他这些年接触的人。
她一直觉得这三个案子有点怪怪的。
首先,他们认定的第一个案子是番薯案,既是因为它最早被发现,也因为尸体腐烂最严重,但从死亡时间来看,第一个死的应该是鸟巢案中的罗小雨,第二个才是番薯案死者,第三个是香肠工厂老板金万三,罗小雨被夺心且食,番薯案女死者被性羞辱且煮熟,金万三则死于整个躯体被绞碎,三种死法,表达的诉求却不一样。
第一个案子很冷静,约人,弄死,挖心,滑翔,撤退,滴水不漏,毫无破绽,没有多余的情感诉求,十分老手,具备一定业务水平。
第二个案子却明显带着强烈的情绪发泄,而且处理犯法很繁杂,跟第一个大相径庭,属于增加流程浪费时间且增大风险的行为,看起来反而菜鸟,如果是同一个人干的,很反常,那反推一下——为什么要增加煮熟这个过程?表达了什么情绪?
如果是为了吃,基本食人需求的变态杀手要么留着整具尸体冰冻慢慢吃,要么取自己喜食的组织部分,其余弃用,整个炖掉是真心太费时费力了,更奇怪的是那些分尸区块上面也没有切块痕迹,基本是啃咬痕,内脏也没缺失,基本属于正常腐坏,所以这个可能ASS。
如果是为了折磨跟践踏,那么问题来了,人是死后被炖的,不是生前活炖,那还折磨个啥,你还拿她的肉给她坟头上香告祭通知你被我炖了?
也是个老手了,何至于这么幼稚。
詹箬觉得前后两个案子违背了一定逻辑,有矛盾存在,但增加了另一种猜想就不矛盾了——炖煮不是为了表达什么,而恰恰是为了掩盖什么。
比如它会完全破坏尸体肌理,且熟食会加快吸引鱼塘下面的鱼啃食速度,基本破坏了尸体的各种受创伤,表面皮下脂肪反应消失,导致法医无法准确定死者生前遭受的折磨痕迹。
而这种折磨习惯很可能暴露某些关键信息——比如这个人以前也干过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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