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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了一会,容菀觉得,果她和子易地处,做件事情,一定是要把小变大、事变到大。

今沈凌这件事,往小说,其就是个会而已;就算往了说,不过就一个蛮讲理仗欺人,大也大了了。么一点小事,过是在兆府里句话的儿,根传不到上的耳去。所,如何让这件情传到上的耳呢?除这事闹大大的。

怎样算事大?如何才把事情大?大公堂?众辱骂上?这情况都可能,不是太所能掌得了的。除此之,还有么样的情,能这件小变大到,足以传圣上耳的程度……

非是……出了人!

这条人,一定沈凌有。皇亲戚杀了,这事不就大?便会京兆府交到刑。刑部案子,是要报皇上过的,皇自然能道出了命的事。为了平民怨,定会亲过问。此,这儿不就太子所的传到上耳中

,谁的呢……小妾的?严家丁的命?还是……直接是誉的命?

反正太子的子,一要有一人死就了。

菀汐忙这一发告诉给宸王……

此时,京兆府,岳槐经传来沈凌,沈凌将天的事说了一

果然,沈凌是接咬准他已经人贩子了钱,严誉到时候,雪就已是他的

誉却拿了买妾书,证香雪由至终都他的。

两人在堂上争起来,然是公公有理说婆有,让岳很难下论。

凌从人子手中了人,是这人本就是有主儿,并不随意被倒卖的。所以在人贩,常理说,沈虽然没罪,但应该及将人送给失主行。至买人的失,就能自己担,谁他识人清呢?

若是放两个平百姓之,只要一人能示拥有女人的据,这人的倒鬼,就有把人手奉还份儿。

而此时,严誉恰能出示买妾文。所以要他一没写出书,这人就是的。依常理,凌理应还。严要给他些补偿,是出于义;不他补偿,也是应

皇子犯与庶民罪,若他今天这么判,一定会人说他秉公处、巴结贵。这儿若是越传越,就算到皇上中,皇也未必站在他一面,而会怪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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