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已过去十余日,但得益于冬日天寒,腐败速度放缓,吴庆的尸体大体还保持原貌,没有遭到严重破坏。
尽管这尸身恶臭袭人,卫梓怡却面不改色。
她从容掀开覆盖尸身的白布,却不着急出示证据,反倒问王周氏:“你说你曾拽住吴庆咬了他一口,那你可还记得那日咬的是哪条胳膊?”
王周氏凝神思量须臾,回答道:“是右手。”
卫梓怡遂将吴庆右侧小臂抬起,微向外翻,接堂上明亮的烛光,隐约可见上边儿圆弧形疤痕,她指着痕迹所在质问周仪:“这处牙印,你作何解释?”
王周氏与吴庆争执之时,因咬住对方右臂,为此还挨了两巴掌,遭吴庆左手扇打,才导致右耳受创。
这个证据可以证明,王七被杀那夜吴庆的确曾在渔关村出现,若周仪认真查案,不可能查不到此人行踪,是以周仪包庇吴庆的罪名成立。
周仪呆立原地,哑口无声。
“如是以上种种疑点仍不能使你开口认罪,那么,这个呢?”
卫梓怡替尸体重新盖上白布,向魏辛伸手,后者适时递上两份文书。
其中一份,以血书就的信纸上,字迹已然发黑,上书:月黑风高,天干物燥。十月十五,送大人下黄泉,入地府。
而另一份,则是那份裁定九娘有罪的卷宗。
这卷宗上绝大部分笔迹都来自县衙书吏,但县令批复一栏,明确写着一行字:九娘失德,与人通奸在前,谋财害命在后,罪不可赦,判当街杖毙,秋后行刑。
卫梓怡指尖点过书面,分别圈出一个字:人。
“两份文书,这「人」字的笔迹却一模一样,周仪,周大人,你该不会告诉本官,这也是巧合吧?”
被卫梓怡指名道姓的周大人此时脸色煞白,半张着嘴,神色呆滞。
铁证如山,他再也无从辩解。
外边雪不知何时停了,卫梓怡将那血书扔到周仪脸上,吩咐内卫:“周仪,行贿受贿,草菅人命,革去县令之职,羁押候审,明日上京。”
他那一身官服被强行剥下,不等他再喊冤挣扎,内卫便动作迅速地给他上枷,将他拖入牢中关押。
“王九,去年堂上助纣为虐,作假证害得九娘无辜丧命,拖出去杖责一百。”
当初九娘被当街杖毙,所受杖刑尚不足一百。
卫梓怡话音一落,内卫便拽着王九两条胳膊往外拖,王九奋力挣扎,慌乱大喊:“大人!大人饶命啊!饶命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