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浓重,正好开溜,沈烨等人悄悄来带城门口。
所有的人都已经集中到于家大宅,这儿并没有人把守,轻而易举的就逃到外头去了。
来到四周无人处,廖斌带着哭腔的说道:
“哥哥,咱们的琉璃珠没了!”
沈烨伸手拍了他的脑袋一下,然后扛起了兰兰。
“憨嘣,那就是一坨沙子,没有你们值钱!”
经验主义害死人啊!
玻璃在某位面不过是生活中的常用品,虽然沈烨将它提升到翡翠的价值,但架不住这里的人把它当“钻石”看待。
但究其原因,无非是一个“势”字。
皇帝要证明自己天命所归,周家还能统治五百年!
准备砸锅的家伙,也需要证明自己能够取而代之!
当他们将眼光放在一处时,不过是摆件的琉璃珠就变得神乎其神。不经历一场血战,恐怕不能决定它的归宿。
如此一来,埔山这种吃瓜势力就显得微不足道。只能像兀鹫一般的躲开,等到尘埃落定时,才能捡一点残羹剩饭。
沈烨发出一声哀叹。
“憋屈啊!”
这一次他的计划,本来是想买十万斤以上的生铁。遇到夏侯英的时候,换成更大的目标二十万斤生铁。
谁知道来的客人太大,一下子把饭桌给砸掉,现在能把命捡回来已经不错了。
就在他胡思乱想的时候,廖斌沉声说道:
“哥哥,前面有人!”
确实有人,而且还不少,看着他们头上裹着的红巾,就知道这是一群义军。
沈烨却一下子窜到灌木路边的林中,觉得还不保险又继续深入几十步。
“都别说话!”
义军变得阔绰了!
身上着甲不说,手里还拿着制式兵刃。真要有这么好的装备,李过早已经拿下了甘州城。
观察了一阵,廖斌压低嗓门说道:、
“西军步卒!”
夜不收本来就是收集情报的,自然知道周围势力的特点。
西军步卒经常以步破骑,手里拿的都是丈八长矛,相当于某位面4米多的长的家伙。
和电视剧看的并不一样,他们使用的长矛矛头就将近三尺,矛尖有两寸粗,呈三棱型,一旦被刺中后果不堪设想。
“那是破甲锥,专门克制北凉装具骑兵。上面装着的倒齿,能勾住甲片。”
沈烨暗自点头,他还以为矛头上的倒钩是装饰,没想到还有这样的作用。
正在沉思的时候,廖斌却将他按倒在地上。
只见一个骑着马的军官,正朝着这边张望,应该察觉到了什么。
没有人敢乱动,就连调皮的兰兰都吓得屏住呼吸。
那名军官呼喝了几声,七八个士兵朝着这边走来,手里的长矛不停的从中灌木猛刺,看他们越走越近,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扑腾腾!”
就在这时,草丛里飞出了一支野鸡,扑棱了几下翅膀,就消失在暗夜中。
几个士兵被吓得退了几大步,等看清是什么的时候,骂骂咧咧的离开了。
军官听了他们的回报,疑惑的看了这边一眼。只是他的部下已经走得差不多了,才拨马离开这里。
兰兰拍了拍胸口就要说话,沈烨却赶紧捂住她的嘴。
果然在十几息后,又有一队士兵出现在林外。他们朝着沈烨的方向扫视了几眼,才小心翼翼的离开。
“呼!”
周围的人长长出了一口气。
廖斌有些后怕的说道:
“西军果然名不虚传。”
沈烨的手放开了兰兰,扫了一眼那些远去的背影,他沉声说道:
“跟上!”
廖斌的面色一凝,拔脚走在队伍的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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