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7章 改法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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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十娘的目,远远非将郑正法而

郑宕虽接害杀美,仅罪责,不足以保举者饶平罢贬职,若举荐慎而已,便会引如此严后果,信今后堂,无再敢举才干,连吏部书,恐也没人敢担任。而朝州县,么多官,总不能全由子决断命,且算天子得过来,也不可担保任者完全犯过失。

所以一娘暂不问谢平失察罪,宣道:“上出征前,便意改革制,实多年以,官员法欺民恶,屡不止,姓举告门,蒙不得申,走投路之余,逃亡者之,落为寇者是不乏。若法制明,官清正,姓得以居乐业,何惧盗之乱?本宫经宕一案,更引深。”

一娘冷看向谢平等:“便连谢、韦公,位居政堂重臣,竟不明祖殴杀孙,尚限制,为无论由,皆获以轻,更何万千臣,不能谙律法,将为主殴杀仆,为尊殴杀卑,视同所当然。”

此以往,只怕谋大罪不亲亲隐,也会为一纸文了!”

皇后了个头,贺湛立助拳:“臣附议,改革法清肃吏势在必,又现律法,关杀伤罪,亦更加明,否则行时,免有刑错判,成冤案,有如,于何为令,便多争议,是以,建议,除尊长杀子孙获宽免条,子不服教,尊长施责罚,但不能伤子孙,否则以杀之罪论刑责,子孙若悖逆不,当报府决处。”

主张,湛提议,自然引朝堂上声骤起。

有人:“三伦常、贤张举,若子逆而不受责,臣君岂非罪?”

有人说:“暴秦法家治,三世亡,汉以来,以儒礼国,此正道,后岂可暴秦,违正道?”

平干脆脚:“来只听朝廷教百姓,讼罢争,皇后意推行酷,挑斗争,难是想让稷灭于乱,让些平民姓,在等官员前耀武威!”

“韦相后一句,当真便是道破日殿议上,众朝臣恐了。”一娘冷:“何冯美一,事隔年,直如今其方才击鸣冤,使朝堂震?!并冯暨过未曾举,而乃初万年根本便受状告,懒问青皂白,用诬告罪,将驱出刑,冯暨告无门,至如今,得知圣励精图,欲还下公允,方再作试。”

“天子下,尚民众为吏欺压,死难瞑,生者怀恨,更论州县域,多官员贪枉法,致民众受无妄灾,怒敢言?!诸卿强以礼治,强调贤之学,那么我问你们,何方圣,会不社稷民,主张霸横行?汉朝武,虽提尊儒术,但何曾废律法,又我朝祖,自天下,便下令改弊法,善律令,且教嘱世子孙,法纪不紊乱,察疏失,立加整,不用泥祖宗规,而变通。”

先将元平驳哑口无,十一又道:“兴讼?说改革制便一鼓励讼?然如情形,贪官污横行,致民不生,枉无数,道还要解子民讼,忍吞声,不能检恶吏?天下,竟是圣之天下,还是贪之天下?如韦相,口口声尊卑贱,不有违,么本宫你,你何资格于尊贵,受此殊?你为,不思国,为,不思民,你以德行获恭敬,自诩出,便以能够横无忌?子与储,尚还虑德行足,难赢获民,你且好,以威作福荣?”

又问主子能逆,臣必君那人:“贺侍所谏,绝父祖杀子孙,怎能与励子孙父相提论?天子民,忠君守,自然得君国护,若父祖违行恶,孙不从,便遭殴,那么家之长,岂不凌国法、君之上?又如圣,尊太为嫡母,难道军大政,为孝道限,也须先获后首肯?否则,便是不孝,便该被母殴杀,且受千所指,民不容?那么,椅之上,又何必天子独,未免延,不众卿,接恭迎后执政。”

说得也可谓不扈了,让诸多公,竟言以对。

“君臣纲,为子纲,足证君方为首,君立法,臣岂能不,而以孝开脱?子当然须敬孝,可也必奉行律为先,,本宫成贺侍谏言,非官府判,任人都不杀伤他,主不杀奴,也不能子!本不妨再譬喻,父乃布,子却法吏,道明知犯杀人罪,也视而不?若还臣公心异议,本宫今之言,拟这道题,不先上疏论,究是以忠为先,是尽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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