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谦耸肩,只好转身走开。
李谦一米八几的大个子,身手敏捷且极具爆发力,而且关键他还能持久,所以一场网球玩不了多长时间,也就是一二十分钟,廖辽就已经被虐得失去了兴趣,一次两次三次五次,慢慢的人家就不玩了,李谦故意输都不行。
于是李谦走回客厅去,拿上约翰·戴斯留下的那些资料,回到属于自己的书房,坐下来,冲一壶茶,借助烧水冲茶的功夫,慢慢让自己的心安定下来,然后觉得心里平静了,那股子冲动的燥热渐渐消退,这才打开了文件夹。
其他几家的情况,约翰·戴斯的解说已经比较详细,李谦翻看的时候也就是简单扫一眼,他把重点放到了约翰·戴斯没来得及说,而他当时也没问的哥伦比亚那边给出的条件上。
相比起其它几家,哥伦比亚的各项条件都给的堪称优厚。
他们基本同意双方双向的敞开式合作,所谓敞开式,就是我的片子任你选,你的片子也任我选,但双方都可以不选——这充其量算是一种框架式的协议。
然后,双方商谈的重点,放到接下来明湖文化要推出的几部电影上,从《葫芦娃》,到《黑客帝国》,约翰·戴斯和哥伦比亚的谈判代表,都商谈出了一个大致的发行框架——当然,分成的,而且是阶梯式分成的分账方式。
这样的发行方式,双方可以一次性签订五部电影。
而作为交换,明湖文化需要从2004年起,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为哥伦比亚及其下属厂牌制片出品的电影,提供中国方面的分账式引入发行。
也是五部。
这是很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完全对等的一个合作模式。
在当下好莱坞横扫全球的时代背景下,一家身为好莱坞七大制片厂之一的公司,能够愿意跟明湖文化这样的一家中国公司达成这样的协议,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毫无架子了——可见他们是多么迫切的需要其他市场的发行业绩,也可见他们此前在海外发行能力上,尤其是在对中国发行商的吸引力上,是多么的弱。
等到全部看完了双方谈出来的合作框架,再回头重新看一遍,仔细咂摸里面透露出来的一些潜在的信息,李谦不由得叹了口气。
不行了,是真的心动了。
无论前世今生,在李谦的印象里,好莱坞七大制片厂,那都是高高在上的顶级存在,毫不夸张地说,在全世界的电影世界里,他们就是金庸小说里的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是属于那种天下无敌的顶级高手!
而来到这个时空之后,这么多年下来,从音乐制作人到乐队主唱,再到歌手,以及导演、演员,这么一路走下来,李谦最大的目标,始终都是想要把明湖文化做大,然后尝试着能够带领中国的音乐、电影、电视剧等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某种层面上的突围。
不敢说跟好莱坞在全球范围内拼刺刀打对台吧,至少也应该去避免等到特效和3D这两轮电影科技大潮过后,好莱坞大片在中国横冲直撞,而中国电影竟然沦落到开始卖所谓的“综艺电影”的地步。
所以,他一直兢兢业业的去做,尽量把每一步都走得稳健一些,力争不犯任何的错误。
而现在,明湖文化在国内的确是已经顺利崛起,无论音乐还是影视,都是国内最顶级的那一拨存在,但李谦仍是一直都觉得自己要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没有做完,下一步,他计划带领明湖文化开始去做一些融合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但更加能够适应全球化视野的东西,开始学习好莱坞,尝试进行全球化发行——在他看来,这是带动整个中国电影崛起的很关键的一步。
然而,他却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自己其实完全可以有一条更好的路!
是的,收购哥伦比亚!
此前从来没有考虑过,也压根儿就不会往这方面想,但这个念头一旦起来,李谦立刻就发现,只要能成功,这绝对是一条捷径!
当今,以及接下来若干年的世界电影市场,最大的三块市场,肯定是北美、中国和欧洲——人口、消费能力决定了这一点。
明湖文化自身在中国和东南亚地区,都具备了相当强的发行能力,在日本和韩国,也都有了稳固和强有力的发行合作伙伴,如果再把哥伦比亚吃下来,那么,北美和欧洲的发行渠道,就将被一夜补足!
到那个时候,明湖文化将会直接一步封神,直接拥有全球范围内的顶级发行能力——而这一点,是中国的电影公司们,和美国好莱坞的大电影公司们,都不具备的!
国内的政策条件,不允许美国公司过来做发行,甚至不允许美国的相关公司对于在国内从事文化制品发行的公司进行持股,所以,美国七大在全世界再牛逼,在中国照样走不通路子,而国内的公司,即便是强大如东方传媒集团,也就是三五十亿的总盘子,他们买不起,也不敢买一家美国的发行公司!
而且说实话,他们也根本就不会去想做全球发行这件事!
他们最喜欢的事情就是窝里斗,就是能够在中国称王称霸!
但明湖文化不是。
明湖文化从来都没有把在中国做到行业第一当成过自己的目标。
明湖文化从一开始的目标,就是在全球范围内做中国文化、中国音乐和中国影视的生意!中国市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只是,如果真的去做这件事,会不会有一种“炒股炒成股东”的感觉?
我跑到美国来,真的就是奔着做《葫芦娃》的发行来的啊,但走的时候却买走了一家好莱坞的电影公司……
…………
夜,八点,李谦推算齐洁应该已经起床,就拨通了她的电话。
电话接通,他说:“我想买个东西,你带着人过来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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