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长喙和短喙的鸽时用的是一样的食物;也并不用特殊的方法训练长背或长脚的四足兽;将长毛的和短毛的绵羊养在同一种气候中。避免最强壮的诸雄体为占有雌性而进行斗争,也不把所有劣等品质的动物全都毁灭掉,而是在各个不同季节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保护所有生物。人类往往从某些半畸形的类型开始进行选择;或者根据若干引起注意的或明显有利的显著变异,开始选择。在自然状况下,由于一些在构造上或体质上的极其细微的差异就可以改变生活斗争之间微妙的平衡,因此这些差异得以保存。然而,人类的生涯如此短暂,而且只能拥有片刻的愿望,付出一时的努力。所以,和“自然”在整个地质时代的累积结果相比,人类所得的结果极为贫乏!由此,相比人类的产物,“自然”的产物必定具有更“真实”的性状,尤其能不断高技巧地适应极其复杂的生活条件,对此我们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以说,自然选择随时都在仔细检查着世界上所发生的最细微的变异,排斥坏的,积累好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一有机会,它就安静地、极其缓慢地工作,改进各种生物与有机的和无机的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我们觉察不到这种缓慢变化的进行。可是对于悠久的地质时代,我们所知有限,只是知道现在的生物类型和以前的并不相同罢了。
一个物种只有在变种形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次发生同样性质的有利变异或个体差异,并将这些变异再度保存下来并如此逐步发展,才能实现任何大量的变异。这种设想是有根据的,因为同种类的个体差异不断出现。但我们只能通过判断它是否符合并且能否解释自然界的普遍现象来验证它正确与否。另一方面,认为变异量是有严格限度的观念也完全是一种设想。
虽然自然选择只能通过保障各生物的利益而发生作用,可是那些在我们看来极不重要的性状和构造,也可以发生同样的作用。某些鸟和昆虫自身特定的颜色是为了避免危险,例如以叶子为食的昆虫是绿色的,靠吃树皮为生的昆虫呈斑灰色;冬季高山上的松鸡是白色的,红松鸡则是石南花色的。我们知道食肉鸟经常侵害松鸡,因为假如一生的某一时期松鸡不被杀害,必定会繁殖到不计其数;我们还知道鹰靠目力捕捉猎物--鹰的目力十分锐利,因而欧洲大陆某些地方的居民因白鸽极易受害而不饲养。因而,自然选择便有如下的效果:一旦松鸡获得了某种适当颜色,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这种颜色就变得更纯正并能永久保存。
我们不应轻易相信偶然除掉一只颜色特别的动物没什么大不了,我们应牢牢记住,在一群白色绵羊中除掉一只稍显黑色的羔羊是十分重要的。上文中那种由自身颜色来决定生存或死亡,吃“赤根”的维基尼亚的猪,就是明显的例子。至于植物,果实的茸毛和果肉的颜色向来被植物学者们归为极不重要的性状。但是优秀的园艺学者唐宁说过,在美国,象鼻虫对光皮果实的危害要比茸毛果实大得多,与黄色李相比,某种疾病对紫色李有更大危害;比起别种果肉颜色的桃,病害更易侵袭黄色果肉的桃。如果这些细微差异借助于人工选择的一切方法,就会使若干变种在栽培时产生显著差异。那么,一种树在自然状况下势必要和其他树与大量敌害进行争斗,此时,到底哪一个变种--果皮光的或有毛的,果肉黄色的或紫色的--得到成功,则由感受病害的差异决定。
观察物种间的若干细小的差异时(有限的知识使我们认定这些差异极不重要),不可忽略气候、食物等对它们产生的某些直接效果。另外,也不可忽略相关法则的作用,即一旦一部分发生变异,自然选择就会将这些变异累积起来,紧接着也会发生其他具有意想不到的性质的变异。
大家知道,家养状况下的生命,如果在某些特殊时期发生变异,这些变异往往在同一时期重现于后代--例如,蔬菜等农作物中许多变种的种子的大小、形状及风味,家蚕变种的幼虫期和蛹期,鸡蛋和雏鸡的绒毛颜色,绵羊和牛接近成年时长出的角,都是这样。在自然状况下,自然选择同样也能在任何时期对生物产生作用,令其改变。这是因为自然选择可以积累这一时期的有利变异,同时这些有利变异在相应时期得以遗传下去。假设某种植物必须依靠风来传播种子从而繁衍生息,那么通过自然选择这一切必将得以实现。然而其中的困难就好比植棉者用选择法来增长和改进蒴内的棉绒一般。某种昆虫的幼虫可以依靠自然选择发生变异从而适应成虫不曾遇到过的很多偶然事故;通过相关作用,幼虫的这些变异可以影响到成虫的构造,反之亦然;但自然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保证那些变异不是有害的,因为倘若有害,这个物种必定濒临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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