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死者颈部附近的电视柜上应该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但是我们在现场却看不到血泊和喷溅状血迹,说明了什么问题?”
吴响说:“第一,凶手应该移动了尸体,这样才能无死角地把地面拖擦干净。第二,凶手不仅拖了地,还把电视柜上沾染的喷溅状血迹进行了擦拭。”
“很好。”我竖了竖大拇指,接着问,“那这两个问题,又能反映出哪两个问题?”
吴响没明白我的意思,茫然地摇摇头。
我说:“第一,尸体。如果移动了尸体,那么原始位置上,压在下面的肚皮上的精斑,其实就是有意义的。有可能是凶手在死者的肚皮上sè了精,然后因为要拖地,所以把尸体翻转了。”
“对。”吴响说,“一开始我认为死者是俯卧的,肚皮上的精斑没有意义呢。”
我接着说:“第二,我们知道打扫现场,主要是清理凶手留下来的痕迹,而不是清理血迹。凶手拖地的行为是在消除痕迹,但是擦桌子这个行为我就不能理解了。电视柜里也没有什么东西,按理说凶手不应该触摸,更没有必要去清理上面的喷溅状血迹了。”
吴响低头思索。
我继续说:“而且,现场留下了精斑,这是比指纹、足迹更有证明意义的痕迹物证,可是凶手肆无忌惮地把它留在了现场,没有做任何掩饰。你不觉得凶手的这个低级错误和他精心打扫现场这一行为是非常不吻合的吗?”
“您是想说什么呢?”陈诗羽等不及了,问道。
我微微笑了一下,并没有作答,径直走到床边,把薄被铺开,对薄被一边的浸染血迹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并用手摸了摸,发现血迹已经彻底干透了。
我更换了手套,把薄被放到桌上,对粉红色的床单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床单上很干净,没有灰尘、没有毛发、没有血迹。
我直起身来,环视四周的环境,最后目光定格在办公桌上的电脑上。
“电脑,你们动过吗?”我问。
吴响摇摇头,说:“我们有一个勘查员看了,就是一个简单的桌面状态,没有打开什么程序。”
“那看电脑之前,有对鼠标、键盘进行痕迹检验吗?”我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