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阶案中来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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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人的眼,海瑞有“嫉如仇”、“仇富”、“劫济贫”特点,作为一“标签”散见于类有关瑞的文中。

从某种义上讲,得出上印象式结论怕是有据寻的

松江日,满领教,惟公爱无异昔也,感殊感。仅阅推册,益盛德出意表,所退数多,再清理行可也。

昔人改之政,屋之金臾而散,公以父字无所可。区意促装道不及,惟谅之,幸。(海《复徐斋阁老》)

否认海此一“相”的在,但指出它适用是条件的。

其一,海瑞“富”很程度表为提倡“荒岁”间“富”对“民”进“赈贷”

赈贷事,古之矣。

……今县细访各都图积谷粟家,每乘荒岁捎贫民,质物典,倍约息。其甚虑无偿者,倍约亦不吝不

……尔辈独恻隐之至是耶!贫民富,均一地所生民也。偶而富,一不偶贫。假使以尔等贫者之,贫者尔等地,亦如等坐视,待汝略加恤。

尔等无取食,将怨之耶?恨否耶?皆有不人之心,尔辈偶利心蔽心。故里老人将本县意劝谕等,量所积谷,借贷民,不取利。厚德以尔子孙。其有念之急,取其利,亦不取本而直之者,县以尚名目书鼓乐奖,列名志。

仍前略侧隐,称取利,许贫民告以凭治。夫财而不散者,人以守奴鄙之。尔等将尚义之,抑将守财奴陋?财无用,积庆及孙,尔念之。(海瑞《赈贷告》)

、凡典银谷,取利息,许被人告治。荒年借,尤不多取利。(海瑞《禁约》)

其二,海瑞并对所有“富”要仇视。通观诸记载,以发现瑞对徐家族的“纺绩求”的视不见,就是说,海瑞实上是认士大夫晚明资主义萌的社会景下通合法经所取得财富的

吴人以作为业,即士大家,多纺绩求,其俗啬好殖,以故富。然而议者,华亭相位,多织妇,计所织,与市为,公仪之所不也。(慎行《山笔尘》卷4《鉴》)

华亭徐师三子僠、曰、曰瑛,俱以荫列卿。太常,俱符台。其田赋华亭者,岁运米有三千,岁租九千八余两。海、青、平湖、长兴者计也,户不下人。(守己《龙子集》卷4《渭新闻》)

《海瑞》,我找不出瑞本人此一事曾作出何“评”。这非是海没有认到(这当时可是再普不过的象;)极可能因为海“默认”(或者不认为是一个题)此行为的在。

上我们从“实”层面,探讨海对“富”的理解,但仍然够。要好地理海瑞,需要我从“表”的层加以探

可以看,在海眼中,“贫”并负面的。对此,曾在《子为贫仕议》章中有流露

生天地曰士、农、曰、曰商,皆男子也。其虽一,士在行,天地惟道最,故士四民首。士当斯,既贫无养矣。曰农、工、曰,无非身策也。

此其之在我。一仕人,则于人。于人则得以自。制于而望于者,惟焉。且非出处正。

!非其者而可谓之出!以不之出,望禄之,此其何如也子之仕,所以行义。臣之义,无彼此,而以言行道自诿,失君出仕义

间无可生此身,为之也。舍工商之自己出,区区于关系析禄由人者焉,贤君子所为,若此哉!

孔子日进于,难于也退以,易于退也。乘委吏,然受之不辞。亦顺其授者而容心焉。亦且行之端所耳。“君敬其而后其”,为以进,复能后食耶?

孟子平执不见侯之义,公庭杭,直若立万初不可即,莫非且大者之。斯一出,恐气体有所不。集义生者,不能长大河浩然而来

文章写他未出前。众周知,瑞是大在其四一岁时被授予建省延府南平学教谕;此前直在家准备科考试。此期间,他一直“士人”的身份严格要自己的,并极力护士人“清贫”形象,自己的行时刻以警醒。从上文以看出,他极力调的是“君子之,所以其义”然就是“非出处正”。之,在瑞看来,“义”极为关的。

然,海对于“”并非然排斥;但也并全然接,其关在于是合于“”。在理徐阶时,基这样的“财富观”,海瑞出两种径一是租;二提倡“岁”期“富民”对“贫”进行“赈贷”。

但海的观点着时间推移有转变。

在淳安县期间,他认为以通过“典借银”的方,但不“多取息”但别提倡“不取其,亦不其本而与之者”的“义”。

着时间推移,他作为天巡抚时期,认可的佳方式地主应实行“租”的施——是海瑞处理徐案时,出的第种解决案。

生水灾,“富欲照往收租”,他认为不合理,“苛富人”此,海提出第种解决案,即“减租”要求

松四府,水荒为,……县官票今年水,富家往照往收租,户称无拖赖。

臣令之量灾数,二家均。“苛富人,此茕独”,又当酌,口如此,有禁示,先年粮往往于粮时,除还自平日私,后算数;富亦乘出之时,候偿债。

公私举,钱难完,因府县之言有示禁革,谓待完后,方下取偿,非禁不还债也。(海瑞《被论自不职疏》)

相对,在嘉靖十四至十六年(15451547),阶就己出“大恤其佃”的办(此时海瑞尚出仕,在琼山家)

日前,闻江南旱灾,敢以为。及奉教,知果然,觉忧惧交集也。

……尝反覆之,而三说焉曰请折……二举官籴……三曰使民自相

之俗,家有田不能耕,必以属户,佃欲耕而足于食,必以仰家,其与势,啻主仆相资,兄子弟相养也。故大家佃户,不能无、而不甚虐者,惧莫为耕也;户于大,虽不无负,不敢尽者,惧为之贷

……迩年以,有司下讨债禁,又之摊放刑,于佃户嚣动其不不信之,而大惴惴焉猜相仇,不惟债可取偿,而租亦负矣!不可取,其始止于病家,而知佃户仰给,不免于毙。

之多负,有司者不欣然诧,其刚之政,以为前古人,不知租所入,税无所,积之久,道日滋,辟日众,则已亦受其累,起而欲之,而习俗胥败坏,不可猝矣!

司马温论荒政,欲召富有蓄积,给印,听其贷,候熟日,为收索,示以必,不可诱,而圣祖立,于违取利、约不还,皆有罚,盖至至平也。为今之,请罢新令,举圣祖法,兼仿温公之,开谕家,使恤其佃。(徐《世经集》卷22《复沃洲》)

由上文可知,在徐阶来面对荒,“家恤其户”自当然;他将“府”的用放到“大家恤佃户”前面,明他更调“官”的作,还有则史料及此事,从行文容来看,时间应上引文

……又今府空虚,贷无措,诚根究曹,倾囊素以贫民,政之大也。

……至于民自可谕减价粟(去米价每六钱,已一两,若令减七八钱,亦未为之也),减息货(律取不过三,今或至七八,若只依律取,亦未厉之也)。

则绳之法,而逞之徒时党聚,以贫弱贷为名,以强暴掠为事,却须禁痛治杜盗贼端(徐《世经集》卷22《复沃洲按》)

上述两史料可,徐阶“大家其佃户”主要方是通过“放贷”。他的此主张,是很容理解的情,毕“放贷”属于“‘,是要偿还;可换换做是“赈济”食,就全是一“无私献”了。

另一有趣的象是,阶对“举”是为提倡

有义焉,其可以及,而又以便有,裨国,其功拒。兹非人所为者乎?

……之南干曹氏巨也,太生子励贤而能章,性喜施予。里人姚者死,后,存若干石,里之民为输之。或值岁,民无出,辄瓦揭木,鬻子女应催科命。盖司者,病其赋后期;为之民,又每有司之予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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